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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授权事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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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8:00:15
信息简介: 除水力发电取水和城镇公共供水外,对纳税人实际取水量超过年度取水计划的部分,按1.5倍适用税额标准征收;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2倍适用税额标准征收。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可暂不按照2倍适用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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