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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缴纳油气矿业权出让收益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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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0:09 |
| 信息简介: | 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应补缴的出让收益,由各油气企业按照油气井口所在县(区、市)统计销售收入、矿种、出让收益,并报送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将上述费源信息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