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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税[2024]283号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个人购买家庭住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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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0:09 |
| 信息简介: |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