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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人社函[2024]252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子劳动合同规范订立指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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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0:08 |
| 信息简介: | 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电子劳动合同,适用本指引。为用人单位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服务的机构,适用本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