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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住建[2025]1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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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0:03 |
| 信息简介: | 自2025年1月1日起,辽宁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