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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鼓励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提案[第236号]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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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9:57 |
| 信息简介: | 根据我国现行的政策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企业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包括失败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比例与成功的研发项目一致,目前均为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