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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财会[2025]97号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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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9:41 |
| 信息简介: |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