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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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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7:56:53
信息简介: 本通知适用于2025年7月1日及以后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流(引)产的参保职工。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含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保持不变,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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