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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辽宁就业创业八条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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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6:51 |
| 信息简介: | 辽宁省内相关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