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优化兼职人员社保政策的建议》[第1431421号]的答复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优化兼职人员社保政策的建议》[第1431421号]的答复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6:50 |
| 信息简介: | 对于参保人流动就业时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退,重复部分个人账户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