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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丹人社发[2025]21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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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7:56:39
信息简介: 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900元调整为2080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700元调整为1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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