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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人社发[2025]32号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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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6:39 |
| 信息简介: | 自2025年12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2100元调整为2230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900元调整为20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