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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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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5:35 |
| 信息简介: |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待遇领取地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68元,待遇领取地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14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4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