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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适当延后的建议[第111号]的答复[市人大17届5次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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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5:30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