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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休息休假制度、保障 职工权益的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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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5:23 |
| 信息简介: | 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