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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财法[2012]29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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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1:55 |
| 信息简介: | 对地方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不含加工),比照财税[2011]94号文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