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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12]7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受让取得但无法使用的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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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1:55 |
| 信息简介: | 近接吉安市、上饶市地方税务局来文反映,目前,有少数企业通过招投拍取得了土地,但由于政府规划、拆迁不及时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虽然受让取得了土地但却无法使用,主管地税机关对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意见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