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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地税发[2012]54号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地方税务局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30条》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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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7:51:54
信息简介: 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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