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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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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7:51:51
信息简介: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对生物制品销售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其购进生物制品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生物制品未进行单独核算,或者无法划分生物制品进、销项税额的,不得实行简易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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