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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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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7:51:51
信息简介: 新办饲料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和原有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的产品(包括以前年度检测过但产品配方进行了调整的产品),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需提供全部产品的检测证明;原有饲料生产企业已检测过的常态化产品,可由企业选择按品种类别进行检测,每年检测比例不低于已检测过的产品品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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