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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宜地税发[2012]97号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地方税务局支持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20条(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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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1:44 |
| 信息简介: |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