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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2号 南昌市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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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1:43 |
| 信息简介: | 自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股权,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其取得的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