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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3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我市存量住房申报计税价格的公告[条款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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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1:40 |
| 信息简介: | 存量住房评估系统运行后,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时,按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征税;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