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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12]34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电力公司增加增值税汇总纳税成员单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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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1:36 |
| 信息简介: |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第10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电力公司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9]127号)规定,鉴于江西省电力公司对其所属分支机构进行了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同意将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动汽车服务分公司等4家分支机构纳入江西省电力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