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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营业税管理的公告[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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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1:29 |
| 信息简介: |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赠与及销售,暂免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应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减免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要求提供资料,由县(市、区)地税局,或其授权的房地产一体化办税窗口,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出具免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