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7:51:19
信息简介: 纳税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价格有争议的,必须先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