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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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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1:13 |
| 信息简介: |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精神,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313元/月,自2013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