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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13]6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芦溪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适用范围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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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1:05 |
| 信息简介: | 贵府《关于请求调整芦溪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适用范围的函》(萍府文[2013]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对芦溪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适用范围调整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