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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13]9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条款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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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1:04 |
| 信息简介: | 在我省境内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税务机关为工程作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缴纳,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不得重复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