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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13]9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 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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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1:03 |
| 信息简介: |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为被占用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耕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