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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13]6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市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范围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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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1:01 |
| 信息简介: | 二级土地包括:一级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巷道的两侧土地;秀江东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南、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范围内除一级土地以外的所有土地;袁州新城及袁州区医药工业园,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