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国税函[2013]23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赣国税函[2013]23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1:00 |
| 信息简介: | 企业只能为自有车辆提供的真实货运业务如实开具货运专 票。开具发票时必须逐笔开票,原则上要一车一货一票,即运输 - 2 - 车辆、货物起运地、运输时间等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开具在同一 张发票上。汇总开具的,必须是同一车辆、同样的起运地,且需 附详细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