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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13]7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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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0:59 |
| 信息简介: | 对小微企业不做认定限制,只要企业(不含金融保险业、电信业等财务由市级或省级单位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或非企业性单位按月申报,其当月计税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即可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