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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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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0:54 |
| 信息简介: | 规范零星服务业务的发票开具管理,经营者向消费者个人提供零星服务,单笔金额在50元(含)以下的,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但消费者要求开具的,必须按规定开具;单笔金额在50元以上的应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