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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13]10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余干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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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0:51 |
| 信息简介: | 贵府《关于请求调整我市余干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余干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适用范围作如下调整:一级:东山大街(上关花园至阳水沟街口)、迎宾大道(钜龙大酒店至财政局)每年5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