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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13]10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九江市保障性住房免收部分基金[费]有关业务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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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0:49 |
| 信息简介: | 赣建房[2008]42号文件于2008年11月14日下发,文件中相关规定可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因此,自2008年11月14日起,我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可免收该文件中所列举的部分基金(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