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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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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7:50:20
信息简介: 对按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业主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再行减除财税[2011]62号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而应直接按应税所得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依5%-3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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