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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统一按“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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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3:28 |
| 信息简介: | 企业如果只提供点对点的货物运输,比如为大客户提供整车直达服务,中间缺乏收寄、分拣、末端按址投递等环节,仍应按“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申报纳税。企业若同时提供快递服务与上述运输服务,必须分别核算两类业务收入,如未分别核算,存在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建议企业清晰记录各类业务的收入,避免因税率错用引发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