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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留抵退税新政:对象、条件、方法、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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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3:09 |
| 信息简介: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