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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两高”有关“虚开”争议分歧与实践把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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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2:21 |
| 信息简介: | 对于“空壳公司”与受票方有共谋,且明知受票方具有骗取税款目的的,则与受票方以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对于“空壳公司”与受票方虽有共谋,但受票方为逃税而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于“空壳公司”虚开出售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7条规定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则应当择一重处罚;对于“空壳公司”与受票方没有共谋,仅虚开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应当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