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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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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7:41:44
信息简介: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相关要求,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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