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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所得属性争议——是否属于PE性质所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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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1:40 |
| 信息简介: | 整个QFLP的结构,本质上还是一个资管业务,业务实质上和24号公告所描述的委托投资,即“本公告所称“委托投资”是指非居民将自有资金直接委托给境外专业机构用于对居民企业的股权、债权投资,其中的“境外专业机构”指经其所在地国家或地区政府许可从事证券经纪、资产管理、资金以及证券托管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