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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口企业注意本季度开始所得税预缴申报填写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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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7:41:20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的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本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需要把所出口货物的收入分解为三类进项填报: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和代理其他企业出口的代理费收入;对于代理其他企业出口的,还需要填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把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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