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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合伙型私募创投基金实物分配退出,基金层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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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1:13 |
| 信息简介: | 现行税法对合伙型私募基金进行实物分配未有直接规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进行实物分配,实质上属于股东身份及权益转让的行为,若该实物资产为股票,股票所有权发生改变,应当视同销售纳入“金融商品转让”的范畴,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若该实物资产为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范畴,不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