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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17号公告代理出口企业信息报送义务看税收责任“转嫁”——税收协力义务的边界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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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7:40:21
信息简介: 为加强出口环节的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要求出口企业拆分申报自营、委托出口及受托代理费收入明细,且创设第七条信息报送义务,即代理出口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及代理出口金额,若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则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代理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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