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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1997]5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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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04 |
| 信息简介: | 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格式见附件),统一由省国税局有关部门签发。凡需申请补办海关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持《出口退(免)税登记证》,直接向省国税局涉外处申请,经涉外处审核后,由省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