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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1997]6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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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03 |
| 信息简介: | 申报表的审核税务机关收到申报表以后,应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申报时进行。对申报表中明显的逻辑关系错误或计算错误、没有进行纳税调整、适应税率有问题、资料不全有漏项等,应督促企业更正或重报,企业拒不更正或重报的,由企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