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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1997]9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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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02 |
| 信息简介: | 关于职工宿舍修理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宿舍属于福利设施,其收取的房租也未作为应纳税收入,因此按照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发生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职工宿舍维修费应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