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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1997]10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禁对个人建房直接向建房者个人征收建筑业营业税的紧急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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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57 |
| 信息简介: | 按用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省局再次强调,税收管理权主要集中在中央、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统一税法,更不允许自立章法;对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