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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1997]15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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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55 |
| 信息简介: | 对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应按规定将其纳入税务管理,并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对非金融机构有偿提供资金行为,不论是合法经营行为,还是非法经营行为,均应按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 |